令人期待已久的春節10天連假將在周五(20日)開始,不過在過年期間,有民眾還是必須在佳節期間留守在工作崗位上,當然也有人是衝著過年期間優渥的加班費,以及還有紅包可領,因此搶著加班。到底春節期間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動部有一套計算公式提供解答。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0天年假分為3種假日,其中20日(小年夜)、21日(除夕)、27日(初六)、28日(初七)為「休息日」;23日至26日(初二至初四)為「國定假日」;而22日(初一)、29日(初八)為「例假」。
至於3種假日的薪水怎麼算,以月薪36000的勞工為例,計算方式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 若勞工當天有需要加班、或是與雇主另作約定,當日的工資應加倍發出,並於事後給予補休,計算方式等同「國定假日」的雙倍薪水。
不過勞動部也提醒民眾,由於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排班方式都不一樣,因此例假、休息日不見得是排訂在周六或周日,因此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