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修法將治安違法紀錄封存 給改過者路留條生路/羅登廉

大陸修法將治安違法紀錄封存 給改過者路留條生路/羅登廉

【『好報』報系:台灣好報】 2025-12-06 17:41

羅登廉(作家、文藝評論家)

2026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把「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封存條款」推到了公眾視野中央。

在立法者眼裡,沒有什麼特殊群體,只有一​​個個普通公民。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一次小小的鄰里糾紛治安處罰,就能讓一個人連網約車司機都做不成;一次無心的輕微違法,就可能讓考研考公的路徹底被堵死。
2019到2023 年,全國每年都有800萬起左右的治安案件,這背後是數百萬個可能因此被邊緣化的個體。他們的過錯明明夠不上刑事犯罪,卻要背負一輩子的標籤,這種懲罰和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早已不成正比,也斷了他們回歸正常社會的路。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吸食、注射毒品、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等,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這不是縱容過錯,而是給犯錯者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吸毒和販毒是兩回事,在刑法裡販毒是重罪,最高能到死刑,可吸毒本身沒被定為犯罪,很大程度上因為吸毒者也是毒品犯罪的受害者。那些覺得封存吸毒紀錄對不起緝毒警察的聲音,其實是混淆了違法和犯罪的邊界。

當然,封存不等於刪除,其記錄還在公安系統裡躺著,國家機關辦案或者特殊崗位政審時,還是能依法查詢。不是說封存了就能隨便進軍警、公務員這些敏感崗位,要是再犯事,還得從重處罰。例如,考公這件事,普通崗位查不到封存紀錄,可涉及國家安全、核心公共利益的崗位,依照規定還是可以查的。這就平衡了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是一刀切的寬鬆,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嚴苛。

有人擔心,這會消解禁毒工作的意義,其實完全沒有必要。禁毒的零容忍態度從沒變,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的規定還在,對吸毒成癮人員的管控依舊嚴格。法律是理性的,既要守住全民禁毒的底線,也要給那些一時失足的人留條回頭路。畢竟,把數百萬有輕微治安違法記錄的人都推到社會對立面,才是更大的社會隱患。

從輕微犯罪紀錄封存試點,到治安違法紀錄封存入法,這是法治文明的進步。它不是對違法的妥協,而是在懲罰與救贖之間找到更合理的平衡點,讓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溫度,讓每個犯錯的普通人,都有機會重新擁抱正常生活。(照片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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