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武嶺亭下方今(8)日清晨傳出有人在燃放煙火,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此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引發森林火災之虞,已依法告發一名25歲廖姓男子。
合歡山是許多人觀賞日出的好去處,沒想到今日清晨6時許,有民眾竟然在武嶺亭下方公路燃放煙火,畫面全被監視器鏡頭拍下。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
警方在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一名來自桃園的25歲廖姓駕駛承認凌晨載著3名友人前往合歡山武嶺觀賞日出,並燃放煙火,供稱不知道山上不能燃放煙火。警方於車廂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在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許多民眾正靠著涼亭的欄杆滑手機以及和朋友聊天,被突然竄出的煙火嚇了一大跳,之後陸續拿起手機錄影拍照,整起過程約30秒。
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8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3000元。
太管處強調,武嶺亭下方公路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不僅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恐被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太管處統計去年武嶺地區違規燃放煙火件數為8件,今年加上今日這起共達6件,且發生時間多在清晨時段。太管處將聯合警方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也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