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路口整體通行效率,部分道路設有「左轉專用車道」,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提醒,若直行車誤闖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即便當下是綠燈,仍屬違規行為,最高開罰1800元。
台東縣警察局指出,設置「左轉專用車道」是為區隔車流,讓需要左轉的車輛能在特定時相、區域內,快速且安全地完成轉彎動作,從而提升路口整體通行效率。如果地面標線只有畫左轉,且右邊車道線是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即雙白實線時,就會構成左轉專用車道的條件,此時車輛就必須依箭頭方向行駛,不得直行也不得變換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就算在等紅燈的狀態下,方向燈也不能關掉,他縣市就有發生駕駛在左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時,因未全程開啟方向燈遭到後車檢舉,而後收到罰單的實際案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若直行車誤闖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即便當下是綠燈,若未依車道功能行駛,仍屬違規行為,恐將面臨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轉彎車輛若未先駛入轉彎專用車道而於直行車道轉向,屬違反同條規定。若專用道之左轉箭頭綠燈或圓形綠燈未亮啟即轉向者,亦屬不按燈號行駛,同樣會被開罰。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設置轉彎專用車道是為了避免多車道的道路因駕駛人直行與轉彎交織造成車流壅塞,以維護行車秩序及確保交通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時應確實遵守標誌與號誌,若漠視其他依規定排隊待轉彎之車輛隨意跨越多車道轉彎,恐造成後方直行車輛追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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