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今年8月起訴林致光。今日(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勘驗了林女提供的證據影片,林女對林致光不認罪表示驚訝,強調對方過去長期家暴令她幾乎瀕臨崩潰。
勘驗完影片以後,法官廖隸儀詢問林穎孟對科刑是否要表達意見時,林穎孟果斷回答「要」並表示因為車票的時間比較趕,所以希望可以先發表意見。林穎孟表示,今天出庭後覺得很驚訝,原來到現在林致光都沒有承認自己有家暴,但她質疑,如果沒有家暴的話,為何法院會核發通常保護令給我呢。
林穎孟解釋,先前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份。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
今日庭上所勘驗的影像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發生爭執的內容,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
隨著林穎孟在庭上回憶過往婚姻的種種不愉快,她情緒也越來越激動,表示自己當時婚姻已經維持了8個月,已經對家暴沒辦法容忍,稱自己很多時候都已經快要瀕臨崩潰等語。但由於此部份已經和本案無關,因此受命法官廖隸儀也打斷林穎孟,要她講關於本案的部份即可。
最後,林穎孟強調林致光的家暴行為,其實已經維持很長一段時間了,但今日仍不認罪,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判他應有的刑罰,讓他知道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施暴他人,也不可以因為有錢有勢就利用媒體製造輿論。
由於林穎孟要趕車,因此在發表完對科刑的意見以後就先離去,庭外林穎孟接受媒體訪問,含淚表示林致光家暴是確實的,否則法院不會核發為期2年的通常保護令。此外,她也被台中法院判是中度家暴危險的人,不懂為何對方至今仍不承認有對她家暴長達8個月,還要運用各種方式抹黑她。
林穎孟說「我希望法院是公正的,而且可以讓大家知道不是你有錢、有勢、有財力,就可以任意對別人仗勢凌人、任意對別人施暴」當媒體詢問對方堅持案發當天沒有碰到林穎孟,林穎孟回應,過去他也都說沒有推我「但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沒有人推,我會跌到地上嗎?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吧」直言「你覺得這樣的人有什麼可信的地方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