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金祐妤/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污停職,昨(16)日二審宣判貪污罪撤銷,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六個月,新竹市政府今(17)日下午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高虹安隨後也表示,她預計明(18)日上午八時就會回到市府上班,過去對市民承諾的施政政見,將會依序落實兌現。
高虹安今日出席宣判後的第一個公開活動,視覺藝術聯展《拾藝之光》十校聯展,會後聯訪媒體問及復職問題,高虹安說:「當然是愈快愈好。」她指出,這個復職也等了非常長一段時間,在停職期間、也沒忘記對新竹市還有很多責任,尤其是在市長任內,從選市長、反罷免投票,身上等於背負兩次選民託付的責任,希望能盡快回到市府工作、正常生活,讓市民感受到安定的新竹,這是最重要的。
高虹安指出,目前是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目前相關的法律的爭點,或是合議庭的判斷,請各界都要等收到判決書詳細的內容再評論會比較好,請大家尊重司法、尊重法院。
至於被問到何時回到民眾黨,高虹安指出、還沒有跟黨內討論,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趕快回到市政崗位,趕快將政見依序兌現是最重要的,黨籍的部分沒討論也沒思考,
高虹安提到,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的修法,助理的權益也必須要兼顧,這是立法院接下來比較辛苦的功課,就是如何能夠兼顧助理的權益,但又能顧及歷史共業,希望能將法條明確化,以避免掉更多民代、誤陷法網。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嫌貪汙、詐領助理費遭到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據悉,高虹安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共約164萬餘元,薪水內政部將依程序補發。
高虹安預計明(18)日上午就會到市府完成復職報到程序,恢復市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