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任內向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關說,將施工中排列為A類次序1優先執行拆除的鐵皮倉庫免拆除,且廖正良對違建所有人比出「3」之手勢,是要求成事需有30萬元報酬,一、二審均判廖正良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今(11)更一審改判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廖正良被控為力榮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廖姓負責人,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關說,將該公司的2層大型鐵皮建築,屬施工中違章建築,排列為A類次序1優先執行拆除的違建免拆。
廖正良利用其新北市議員身分,於力榮空調負責人委託王姓、張姓人士於104年10月14日後2、3日間某日,前往廖正良服務處親自向廖正良當面請託。該次會談中廖正良向張姓人士比出 「3」之手勢(即「右手食指與大拇指做圓連結碰觸、其餘指頭向上伸直、手心朝己」),要求成事需有30萬元報酬,由張某轉知廖姓負責人應允後而達成期約。
其後廖正良即基於利用其新北市議員身分,聯繫新北違建拆除大隊蘇姓副隊長,指示暫緩本案建築強制拆除作業,蘇某因懼於廖正良市議員身分,即指示新北違建拆除大隊排定拆除作業黃姓承辦人取消原訂之強制拆除作業,且須待其後續指示始能再行排定拆除,以此將本案建築列後處理,致本案建築免於立即遭強制拆除。
廖正良並於同年11月27日,在 其服務處會議室內,收受由張某所交付,內置有現金30萬元之茶葉袋,以作為其以議員身分提供上開服務之代價。由於違建再遭人檢舉,廖正良再次以電話、簡訊聯繫蘇某,指示停止強制拆除執行,使得違建由原排定拆除的104年10月19日起至105年12月14日強制拆除完畢止均免於拆除。
更一審合議庭審認,被告擔任新北市議員,本應不負選民託付,廉潔自持,竟未恪遵公務員清廉自持之原則,藉市議員身分之影響力,一再干預新北違建拆除大隊強制拆除作業,使力榮公司、廖姓負責人得以繼續違法留存及使用本案建築,並收受30萬元之賄賂,所為顯已有辱公職,實不足取,應予非難。
合議庭兼衡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素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其高中畢業,擔任改制前台北縣鎮民代表、議員、智識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5年8月,並對被告宣告褫奪公權3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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