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上的張榮發基金會,原為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於民國107年被認定為不當黨產,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全案確定。對此,國民黨回應,此一判決再次證明,不當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濫行處分的作法,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認定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餘元一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未充分說明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處分並駁回黨產會上訴,全案確定。
國民黨指出,法院已明確認定,黨產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始終未能提出具體說明與證據,顯示其處分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司法最終判決撤銷處分,不僅還給國民黨公道,也再次揭露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
國民黨強調,本案事實十分清楚:相關土地及建物係國民黨於1990年依法購得,交易過程並無壓低價格情形;後續亦依法進行重建並於95年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且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依法申報。至條例公布施行時,該資產早已非本黨所有。黨產會卻仍強行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顯然違反法律與事實。
國民黨嚴正指出,不當黨產會成立以來,多次以政治鬥爭思維操作行政權力,不僅濫用追徵權力,更動輒提起訴訟、耗費大量司法與社會成本。本案歷經多年訴訟,最終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正是對其「不當處分、不當追繳、不當爛訴」的最好證明。
國民黨呼籲,民進黨政府應正視司法判決所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也應全面檢討不當黨產會過去的濫權作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凌駕法律之上,更不應以行政權力追殺在野政黨。唯有回歸法治與制度,社會才能真正走向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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