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成立於88年,並於90年正式邁入代收代付領域的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台灣里」驚傳人去樓空疑似惡性倒閉,高雄地檢署調查,台灣里公司涉嫌洗錢金額超過70億元,不法所得達7億元,雄檢今(19)日依組織犯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公訴全案包括55家公司、111名自然人的166名被告,並就在逃主嫌簡坤松發布通緝。
檢方起訴指出,台灣里公司共計虛設81家人頭公司,並配合95個非法賭博網站業者洗錢33億元、自行經營刷卡換現金向我國銀行詐得14億元,另故意規避洗錢防制法而處置22億元不明金錢,其洗錢金額共70億元,犯罪所得約7億元。
雄檢指出,台灣里公司負責人簡坤松、黃柏菖、潘姓共犯共同自112年3月起為不法業者提供洗錢金流服務,以及自營刷卡換現金以向銀行詐取刷卡款項之業務,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犯罪組織等罪嫌。
台灣里公司及其虛設之81家人頭公司,依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求處罰金;提供人頭公司帳戶之人頭公司負責人共69人,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共同洗錢等罪嫌。
被告等人以人頭公司配合賭博業者洗錢33億元、從事刷卡換現金向銀行詐取刷卡款項14億元,涉犯刑法第268條第1項意圖營利供給賭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鉅額詐欺、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被告等以上述人頭公司漂白其餘來源不明款項22億元,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3款特殊洗錢、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詐欺銀行等罪嫌。
簡坤松之林姓配偶等4人為簡坤松出名購買外匯,以隱匿簡坤松之犯罪所得,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特 殊洗錢罪嫌。另林女在簡坤松逃亡後為其隱匿資產,及依簡坤松指示與同案共犯串證,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使犯人隱蔽、第165條隱匿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等罪嫌。
雄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呂尚恩自去年6月3日起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警苓雅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陸續執行搜索,並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經檢察官呂尚恩、林恒翠、許萃華、尤彥傑、孫瑋彤、張志宏、邱宥鈞、蔡佩欣及檢察官李侑姿訊問後,其中主嫌黃柏菖等7人均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6人以3至10萬元交保;另持法院核發之扣押裁定,扣押被告及該公司名下不動產、黃金及存款等 資產約新台幣9000餘萬元以保全追徵。
照片來源:高雄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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