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所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進行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遭判4年6個月。
北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3年,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判處3年6月,合計判處15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沈慶京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罪遭判處10年。
李文宗犯背信罪、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合計判處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2年、褫奪公權3年,獲緩刑3年;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精華會計師事務所主持人端木正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遭判處1年;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遭判處2年4月;張志澄、吳順民遭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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