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在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長期詐領高額助理費,經檢調單位追查後,江熊一楓因涉犯貪污罪嫌重大,被彰化地檢署拘提後,向彰化地院申請羈押禁見;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移送彰化地院審理,具體求處9年6個月重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彰化地檢署表示,江熊一楓涉嫌利用擔任議員期間,濫用職權,以不實單據向縣議會申報薪資;最誇張的是,在擔任第19屆議員期間,江熊一楓聘用其配偶前立委江昭儀擔任公費助理,卻滯留國外長達15個月,客觀上已無專職擔任議員助理可能性,理應向議會申報停聘,卻還是讓縣會陷於錯誤,按月撥付助理補助費,總計詐領金額高達487萬多元。
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共同正犯身分提起公訴,並審酌江熊一楓挪用公款額度甚高,有負選民所託;然考量其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規定沒收犯罪所得;而同案張姓、2名鄭姓被告,均求處有期徒刑3年7月;另一名張姓被告則求處有期徒刑5年。
經彰化地方法院初步審理後,認為被告江熊一楓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被告面臨可能受重刑之諭知,為規避刑罰之執行,有逃亡之動機,以被告從政之經歷、社會地位及資力,亦有逃匿之能力,且其對曾經擔任人頭助理之人應具有相當影響力,並考量被告、共犯於偵查中之供述情形,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串供之虞,仍有持續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延押。(李河錫報導)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這篇文章 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 求處9年半重刑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