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北檢稍早也回應指出,針對本案判決有違誤或不當之處,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強調,檢察官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於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台北地檢署最後也表示,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