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縣造橋鄉多筆土地及座落土地上的鐵皮廠房遭堆置廢塑膠混合物,苗栗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查獲黃姓男子等犯罪集團承租土地及廠房後堆置近1500公噸的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黃男等5人,交付垃圾的胡姓業者等8人則給予緩起訴處分;黃男等主嫌則被求處2年6月以上徒刑。
苗檢指出,檢察官曾亭瑋指揮保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苗栗縣造橋鄉多筆土地遭堆置廢塑膠混合物案件,於年3月27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等罪嫌,對黃姓被告等5人提起公訴,另胡姓被告等8人則先後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他們於一定期限內繳納相當之緩起訴處分金。
檢警調查,黃男等2人承租苗栗縣造橋鄉多筆土地及坐落其上的鐵皮廠房,提供作為堆置事業廢棄物之地點;賴姓被告等3人則自111年6月間起迄112年1月間,以每車次最高10萬元代價,收受包含由胡姓被告所經營北○實業社、新○企業社,李姓被告所經營之○邁實業有限公司 ,張姓被告所經營之○茂環保有限公司等人交付之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共計77車次,堆置在黃男等人租用的廠房廠區內,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為1500公噸。
檢察官認為,黃姓被告、李姓被告因提供土地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各4次、賴姓被告則仲介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2次,是就他們每次犯行,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之刑,並向法院聲請對賴姓被告宣告沒收不法所得200萬元。
照片來源:苗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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