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將在5月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接任,今天(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上,不少法界人士對此人事案提出質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總長一職需具備專業與抗壓的特質,必須和政治權力保持必要距離;而當事人的「三級跳」,難免給人一種空降或酬庸的質疑。(張柏仲報導)
對於理想的檢察總長人選,陳宏達舉台積電為例,他說台積電是護國神山,它穩住了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檢察總長之於檢察體系,他的真正價值不在於位高權重;而在於是否能成為檢察官依法辦案的後盾,也就是法治之盾。如同台積電一樣,是所謂的「矽盾」,需要具有卓越領導者應該具備的四項特質:專業、可信、穩定及抗壓。
事實上,陳宏達也早已備妥1萬6000字的書面資料,對於賴總統提名的人選徐錫祥多所質疑。強調檢察總長適格性具有3個客觀審查標準:領導力方面,能否成為整個檢察體系的制度後盾?其次、必須維持政治中立與獨立性,否與政治權力保持必要距離;第三、需具備人權理念及司法改革意識,也應成為司法「自我糾錯」的發動者。
對於徐錫祥,陳宏達質疑他的資歷,與歷任檢察總長養成路徑相較明顯有所差距。以辦案資歷而言,拿不出足以支撐檢察總長職位的核心戰績,也不具重大貪瀆或經濟犯罪的硬戰功,要領導全體一、二審檢察署辦案無異於紙上談兵。特別是他「三級跳」升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不過短短幾天立刻或提名為「檢察總長」,難免引發外界對他是否空降或酬庸的質疑。
陳宏達強調檢察總長人選,應回歸到最根本問題:是否能捍衛司法獨立,面對權力、金流、政治壓力或社會輿論時能否具備實戰能力;而無需過度著眼於文字表現、理念修辭、個人形象或勵志敘事,他強調審查標準應在於「能否服眾」,而非「是否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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