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2023年4月發生少女雙屍案,33歲洪姓男子找來16歲和17歲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毒趴,2人在吸毒後先後暴斃,洪男目睹她們身亡竟未求救,將她們的遺體交疊棄置樓梯間後離開,還轉移陣地到桃園找另名女子繼續施用毒品,少女家屬對洪男和藥頭求償39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是「可惡渣男」,但難認有因果關係,判他和藥頭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洪男透過line群組認識2名少女,3人相約開趴狂歡,洪男將她們載到新店某汽車旅館開趴,但2少女服用毒品咖啡包後突然失去意識,洪男目睹2人暴斃後想要藏屍,試圖將2人扛下樓、放到車上並載運棄屍,最終因「扛不動」而放棄,竟丟下她們自行逃離。
房務人員發現少女遺體後立刻報警,警方在桃園將洪男逮捕,他當時轉移陣地到另間汽車旅館,並找來21歲女子「繼續嗨」,警方在現場又查獲毒品,將他依法送辦,他則遭檢方聲押獲准,2藥頭也接連落網。
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與姊姊向洪男、黃姓藥頭及未成年藥頭父母提告,要求賠償喪葬費與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洪男主張毒品雖由他出資,但是少女「自願吸食」,他發現異狀時有澆水、施行 CPR,見少女斷氣後才放棄,藥頭則辯稱僅負責銷售,吸食者應自行承擔風險,與販賣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見少女毒發不救治,還疊屍棄置、隨即再約女開趴,完全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少女是自願吸食毒品,中毒死亡,無法證明洪男「提供毒品」或「棄置屍體」的行為與少女的「死亡結果」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藥頭部分,法官認為購買毒品通常只會導致興奮或意識不清,不必然導致死亡,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洪男及藥頭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