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侵占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公款及孳息的國安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因89年9月3日潛逃出境,並於93年5月21日遭通緝,台北地院114年4月30日以案件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檢察官上訴二審遭駁回,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免訴定讞。
劉冠軍被控在88年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外交部歸還給國家安全局「奉天專案」的秘密經費,用以炒股孳息,由於國安秘帳是「體制外」資金,沒有任何監督機制,被稱為「總統的小金庫」爆發現引發軒然大波,劉冠軍則在檢調發動偵查前先一步潛逃出境,經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士林地檢接續發布通緝在案。全案於92年11月12日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92年11月17日繫屬台北地院,並於於93年5月21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北院審理認為,依檢察官起訴劉冠軍的犯罪行為終了日為88年4月2日,而劉冠軍所涉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罪嫌之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劉冠軍犯行的追訴權時效期間,依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20年,又因被告逃匿,經法院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是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追訴期間4分之1,合計均為25年。
被告被訴之追訴權之時效,應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即88年4月2日起算25年,並加計因開始實施偵查日(93年6月24日)至通緝發布日(93年5月21日)止之期間即25年10月28日,並扣除前述該案經提起公訴至實際繫屬法院之期間即6日,從而,本案被告被訴之追訴權時效於114年2月24日完成,因此判決免訴。
高院合議庭則認為,依卷內訴訟資料,本件在檢察官上開簽分偵辦日之前,業經檢察官於92年4月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傳喚詢問證人趙存國以調查、釐清關於相關款項歸墊奉天專案基金及款項流向等事項,有相關調查筆錄存卷可稽,應認本件於92年4月29日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傳喚詢問證人趙存國時,已對該案件之相關犯罪嫌疑行使追訴權。
被告被訴貪污犯行之追訴權時效,應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即88年4月2日起算25年,,並加計因開始實施偵查日(92年4月29日)至通緝發布日(93年5月21日)止之期間1年22日,即為26年又22日。所以被告被訴之追訴權時效應於114年4月20日屆滿。駁回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也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劉冠軍的犯罪所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於112年9月12日統計,士林地檢所查扣的股票,包括聯電19萬837股、台積電20萬8309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等4檔股票,合計高達96萬2673股,全數委賣變價取得款項1億2904萬6531元。接續查獲包括云辰股票因減資而須退還的股金11萬954元及台積電等3檔股票尚待配發未領取的股息合計1165萬3394元,成功有效協助士林地檢追徵的價額合計1億4081萬879元。再加上士林地檢已查扣存款1257萬98元,合計成功追徵之價額為1億5338萬977元;劉冠軍妻子名下的文山區別墅,也於113年7月2日以4217萬5000元拍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