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近期爭議連連,民眾黨今天(13日)召開中評會,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外界關注李貞秀是否能比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透過訴訟奪回黨籍。媒體人黃揚明分析現行法規指出,李貞秀若要申訴,就向民眾黨仲裁委員會提出,走司法途徑若無具體事證能證明民眾黨程序有瑕疵,恐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
黃揚明表示,當年馬王政爭發生得又急又快,王金平的黨籍保衛訴訟戰包括假處分及後續審判結果都勝訴的關鍵,是當時沒有《政黨法》,政黨一樣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的管轄範圍,但人民團體法有一條規定是:「會員之除名,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可決議。」於是,王金平的律師藉以主張當時國民黨開除王黨籍的程序不完備,才能在訴訟戰勝利。
黃揚明指出,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告施行後,政黨就不再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管轄,而是由專法《政黨法》來規範,也不再有前述《人團法》的會員除名規範,而是尊重各政黨的規章。2019年,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被開除後向北院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假處分,但台北地院認定,根據時力規章,高潞以用當時還沒完成開除黨籍全部程序,仍有向仲裁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因此駁回高潞以用提出的相關訴訟。
黃揚明說,在《政黨法》上路後,各政黨只要依照訂定的相關規章、程序通過開除黨員黨籍(除名),司法上已很難比照王金平案處置。李貞秀要申訴,就向民眾黨的仲裁委員會提出吧!走司法這條路,若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民眾黨程序有瑕疵,可能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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