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把人打到「眼球掉地」將入獄!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民國111年涉及傷人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日前定讞,預計近日入監服刑。蔣憲忠今(13)日在臉書發文會勇敢面對、坦然承擔,透露心中「無奈與委屈」,並宣布由服務處主任吳芳羽接棒地方服務工作。
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民國111年間涉及一起傷人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日前定讞,並已啟動防逃機制,預計近日將入監服刑。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判決確定後已達職務解除要件。
在入獄前夕,蔣憲忠透過社群平台發文向鄉親道別,表示「有上台的一天,就有下台的一天」,人生起落難免,他感謝多年來鄉親的支持與信任,讓他得以在代表會為地方發聲、監督鄉政並投入服務。
他提到,從街頭的問候到鄉親的一句關心,都是支持他走下去的重要力量,如今面臨人生重大關卡,只能選擇坦然承擔,對於必須暫別地方服務深感不捨,最放不下的仍是長期投入的土地與鄉親。
蔣憲忠也宣布,未來地方服務工作將由服務處主任吳芳羽接任,盼鄉親持續支持團隊,讓服務不中斷。他並向支持者深深致意,表示將把這份情誼銘記於心。
針對案件本身,法院認定蔣憲忠雖未親自動手毆打被害人,但在衝突中被認定為主導角色,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更重,因此判處4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則分別判處3年11月至4年不等刑期。
對於判決結果,蔣憲忠則表示「心中委屈與無奈」,並指出事件起因為對方疑似酒後滋事並持酒瓶攻擊,引發雙方衝突,事後雙方已和解,對方甚至未提出追訴或求償,並在庭上替其陳述意見求情。他坦言,造成對方受傷「確有其錯」,但對司法結果仍感到無力與遺憾,認為事件發展使其承擔沉重代價。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該案判決確定後,已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辦理,蔣憲忠職務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