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用於食品如何界定備受關注。歷經10年討論,衛福部中醫藥司13日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修正草案,首度針對添加於食品中的中藥材,訂定每日食用限量與標示規範,並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界線。未來若食品中添加如黃耆等第二類中藥材超量,將視同藥品管理;同時,「四物湯」等中醫固有方劑名稱,也不得用於非藥品,以避免民眾誤認具有療效。
此次修法重點在釐清中藥材作為食品原料時的屬性。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指出,修法將中藥分為兩類管理:第一類為常見食用中藥材,品項由37種擴增至75種,包括胡椒、枸杞、薑黃等可作為食品使用,但部分品項仍有用途限制,例如薑黃僅能作為辛香料、積雪草限於茶飲。
第二類則包括當歸、黃耆、人參等73項,須注意食用安全。若食品中第二類中藥材占比超過50%,或任一成分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如當歸2.5公克、黃耆4.5公克等,將改以藥品管理,須申請藥證,並由GMP藥廠製造後方可販售。
此外,添加第二類中藥材但未納入藥品管理的食品、保健品及健康食品,其品名也不得與「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共38種藥品類相似,包括「川貝枇杷膏」、「十全大補湯」、「四物湯」、「人參飲」等皆不得使用,以免民眾誤認具有療效而延誤就醫。
不過,若產品配方與固有方劑不同,如加入玫瑰的「玫瑰四物飲」,仍屬食品。謝采蓓表示,此次基準旨在兼顧國人用藥安全與飲食文化。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守毅指出,中藥材添加至食品的總量占比已討論長達10年,主要困難在於人體體質差異大,影響劑量不一,加上中藥不像西藥可純化並精準計算代謝時間,難以制定統一標準,導致業界長期難以達成共識。
他也提醒,健康食品若使用過量中藥材,可能轉為藥品甚至產生副作用,對民眾並非好事。例如薑黃雖列第一類中藥材、被視為相對安全,但過量仍可能引發燥熱不適,過去亦曾有癌症患者過度食用薑黃保健品導致癌症轉移。只是草案並未訂定薑黃食用量限制,未來若違反基準,或將薑黃用於辛香料以外產品,實務管理上仍可能面臨挑戰。(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