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避免國內再出現有「剴剴案」等虐童事件,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全面強化不當對待、不當照顧案件的處理機制,衛生福利部指出,不只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之外,還將比照交通違規,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記點未改善或情形嚴重者,最重可以吊銷保母執照。
衛福部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原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6章78條,經過立委審查時再增加至6章94條,凸顯社會各界對專法的深切期待,而專法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專法特別針對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設有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尤其是違規記點制度,張美美說,這是比照交通處罰,針對不同違規樣態會給予不同程序的記點,要求其改善或不再犯,若未改善,最嚴重者就會吊銷執照;她舉例,在要求居家托育人員必須專心托育之下,如果未來訪視輔導員上門查核時,發現居家托育人員無故不在現場,就會列入記點。至於細詳的記點規定,衛福部將在與第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家長團體討論後一一明訂範圍。
張美美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上路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衛福部則在立法通過後,在一年內陸續完成約20部的子法規,並期盼全國托育服務提供者能與政府及家長一同努力,三方共創雙贏。
《兒童托育服務法》重點還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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