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今天(15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針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監委公務車案」提出質詢,監察院說明,濫用公務車接送親友的監委林郁容「口頭道歉」,濫用公務車去理髮的監委王榮璋「促其注意」,濫用公務車看牙醫的監委蘇麗瓊「不苛責」,濫用公務車載狗去美容的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則因已辭職、沒有人到監察院陳情就不對他調查。對此,翁曉玲痛批,監察院難道是「 護航院」?監察院的處理結果簡直讓全民傻眼!
對於監察院將近一年完全沒有處理濫用公務車載狗去美容的李俊俋,翁曉玲憤怒表示,監察院給出的理由竟然是:「 他已經請辭了」、「 沒有人到監察院陳情」。她當場口頭檢舉並呼籲:「請監察院別再視而不見!既然監察院說沒人陳情,曉玲今天就在現場直接向秘書長提出陳情!監察委員職司『澄清吏治、整飭官箴』,如果連內部這麼離譜的公務車私用案都敢護航、推託,還奢談什麼監督公職人員?」
翁曉玲說:「北檢行政簽結不代表行政責任全無!針對北檢以『自費』為由,認為監委和祕書長的行為是主觀無圖利、客觀無損害,因而行政簽結不起訴,曉玲完全無法認同。監察院更不應該以此為擋箭牌而不追究李俊俋的責任!依據《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第3點第6項明確規定:『言行或行政措施,引發社會嚴重之爭議、對立或民怨者。』第9點:『言行重大不檢,足認損及機關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即應起動調查。監察院絕對有權力、也有義務立案調查。監委們,請不要集體裝聾作啞!」
翁曉玲強調:「『 司法訴追』不等於『 行政究責』!刑事責任: 旨在實現國家刑罰權(如北檢偵查)。行政責任:針對公務員違法失職,由行政機關或監察院進行調查、懲處。這兩者在法律上互不拘束、並行不悖,這就是所謂的『刑懲併罰』。即便刑事上不構成犯罪,行政上的失職與觀感不佳,依然必須受到懲處!請監察院正視問題, 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不要讓監察權淪為權貴的保護傘!」
這篇文章 李俊俋濫用公務車載狗未調查 翁曉玲:監察權淪權貴保護傘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