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溫志強,因涉任內大規模介入工程與人事案並收受賄賂,案件持續延燒。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8月依相關罪名判處合計499年2個月徒刑,溫志強與苗栗地檢署均提起上訴。不過,案件進入二審後,溫志強未依通知出庭,經追查發現,他早在去年10月已離境前往香港,目前已遭列為外逃通緝犯。
檢方指出,溫志強於2018年至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涉嫌利用三灣鄉公所發包各類基礎設設施工程、光電標租案及清潔隊員甄選之機會,向得標廠商及錄取者收賄,金額累計近1300萬元。一審宣判後,他雖以100萬元交保候傳,但因未被限制出境,最終在判決後兩個月內搭機離台,形同棄保潛逃。
苗栗地檢署已於今年1月9日發布通緝令,調查局也同步將其納入外逃通緝名單,持續追緝行蹤。檢調單位呼籲民眾協助提供相關線索,若成功協助緝捕到案,依規定可獲檢舉獎金,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100萬元。
目前相關通緝資訊與獎金級距,已公告於調查局網站,案件後續仍待司法機關進一步偵辦與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