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破以某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姓男子為首之詐欺及洗錢集團,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分行、北屯分行、中正分行及頭份分行之高層主管,以虛設公司行號方式洗錢36億4000萬元。目前洪姓男子及潭子分行張姓經理、頭份分行莊姓經理仍在押中,台中地檢署今(23)日以被告洪姓男子等7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賭博、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之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之鉅額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及招募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嫌,起訴移審,並建請法院接押。
辦案人員前往替詐欺集團洗錢竹的台中商銀潭子分行搜索。翻攝畫面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民國114年12月間接獲情資,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峯及楊凱婷指揮,動員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及高雄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苗栗縣調查站及台中市刑警大隊偵八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於115年3月間查獲洪姓男子為首之詐欺及洗錢集團,為隱匿、掩飾詐欺不法犯罪所得,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分行、北屯分行、中正分行及頭份分行經理人員,幫助該集團以在行外且不留存開戶影像照片之方式,於4家分行以12家虛設企業社行號名義開設金融帳戶,並藉由調高鉅額轉帳額度及包庇延遲向主管機關申報異常交易等方式,將該集團詐騙及線上博弈之不法所得迅速移轉至上開虛設行號帳戶,並立即以網銀密集轉出,以掩飾大額犯罪所得來源並隱匿其去向。
調查局辦案人員執行搜索。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指出,參與博弈、詐欺犯罪集團之洪姓男子為利洗錢,積極滲透銀行體系,先後拉攏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分行張姓經理、頭份分行莊姓經理、中正分行黃姓經理、北屯分行姚姓經理及中正分行陳姓襄理、北屯分行蘇姓襄理,由洪男指示張姓經理等人利用身為銀行主管之身分,自113年9、10月間起至114年4月間,濫用職權使12家無實際經營之虛設商號成功辦理開戶,並調高各該商號帳戶轉帳額度,且於商號帳戶觸發疑似洗錢警示通報時,刻意護航予以延遲向主管機關申報異常情形,或縱已申報異常仍怠於將帳戶暫停、限制或終止匯款交易之方式,使本案詐欺、博弈、洗錢集團得以利用上開帳戶遂行收取賭博、詐欺款項,並快速移轉而隱匿、掩飾大額犯罪所得去向,總計洗錢金額逾36億餘元。
辦案人員查扣嫌犯名下車價上千萬元的賓士「邁巴赫」轎車。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指出,金融機構應為洗錢防制之守門人,金融機構主管身負洗錢防制第一線監督重任,切勿罔顧職責與犯罪集團勾結而嚴重損害國家金融秩序。為防止此類案件再度發生,本署將持續貫徹打擊不法金流之決心,嚴辦非法洗錢與詐欺犯罪,並持續結合金融、科技與警政等單位,透過簽署合作意向書等作為,強化異常交易情資之即時通報與專業交流,以期深化可疑帳戶偵測、數位查核能力,構築橫向聯防、即時處置之司法防洗錢網絡,積極維護金融秩序並使詐騙、洗錢無所遁形,全力守護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