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偵破以開發公司洪姓負責人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涉嫌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分行、北屯分行、中正分行及頭份分行的主管,以虛設公司行號方式從事洗錢,總計不法洗錢金額超過新臺幣36億4,000萬元。航業調查處聲請查扣洪嫌等人不法所得,含不動產、銀行帳戶現金、股票及名車,總計2億6,910萬多元。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114年12月間接獲情資,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峯及楊凱婷指揮,動員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高雄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苗栗縣調查站及臺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等單位組成專案組,於115年3月間偵破以開發公司洪姓負責人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
洪嫌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為隱匿、掩飾詐欺不法犯罪所得,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分行、北屯分行、中正分行及頭份分行經理人員,幫助該集團以在行外且不留存開戶影像照片的方式,分別以12家虛設企業社名義開設金融帳戶,並藉由調高鉅額轉帳額度及包庇延遲向主管機關申報異常交易等方式,將該集團詐騙及線上博弈的不法所得迅速移轉到虛設行號帳戶,並立即以網銀密集轉出,掩飾大額犯罪所得來源並隱匿去向。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表示,洪姓開發公司負責人等人勾結台中商銀多家分行高層主管從事洗錢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國內金融秩序,衝擊國人對於金融機構嚴格把關的信心。調查局將持續促請相關金融機構,採取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審核等措施並確實落實申報可疑交易,共同阻抑不法犯罪集團利用虛設行號方式戕害國家金融秩序。(張文祿報導)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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