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去年底接獲情資,疑似有不法詐騙集團,勾結金融高層主管虛設行號,從事不法洗錢的勾當,經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還跨縣市動員臺中、高雄、彰化、苗栗等縣市調查站以及中部機動,會同刑事警察大隊偵8隊等單位組成專案組,經長期蒐證追查,終於偵破以某開發公司洪姓負責人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勾結台中商銀潭子、北屯、中正以及苗栗縣的頭份等多個分行高層主管,以虛設公司行號方式從事洗錢,總計不法洗錢金額超過新台幣36億4千萬元;並同步聲請查扣洪姓主嫌名下的不動產、銀行帳戶現金、股票及名車等不法所得,總計近2億7千萬元。
檢方表示,以洪姓主嫌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為隱匿、掩飾詐欺不法犯罪所得,勾結「台中商銀」各分行經理人員,幫助不法集團以在行外且不留存開戶影像照片的方式,分別在多個分行,虛設12個企業社或實業社等行號名義開設金融帳戶,並藉由「調高鉅額轉帳」額度,以及「包庇延遲」等手法,向主管機關申報異常交易等方式,將不法集團透過詐騙、線上博奕等大筆不法所得,迅速轉移到所虛設的帳戶中,再透過網銀密集轉帳,藉以掩飾大量不法所得來源並隱匿其去向。
航調處副主任簡宇蔚強調,洪姓主嫌等人,勾結台中商銀多家分行高層主管,從事不法洗錢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國內金融秩序,衝擊國人對於金融機構嚴格把關之信心;全案經偵訊,已將一干嫌犯依法移送臺中地檢署擴大偵辦;經檢方積極偵辦後,分別將洪姓主嫌以及銀行多名主管共7人,依涉犯刑法加重詐欺、賭博、 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之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之鉅額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接續延押在押被告。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篇文章 地產大亨勾結銀行主管洗錢36億 7嫌移送法辦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