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於4月14日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案,庭訊進入關鍵的證人詰問階段,案情隨之出現轉折。此次庭訊焦點集中在被檢方列為汙點證人的華亞科開發案業者廖力廷,他供述內容不只關乎金流去向,也牽動整起案件的法律架構,也就是當時塞給鄭文燦的500萬元究竟屬於政治獻金,還是具備對價關係的賄款,以及雙方是否曾在特定時空達成「給錢換幫忙」的共識。
是否滿足行賄條件 關鍵500萬成焦點
據《鏡週刊》報導指出,庭訊初期,檢察官以建立對價關係為主軸展開詰問,試圖從500萬元交付的背景與目的將證人供述導入起訴架構。廖力廷在上午一度順著檢方指控,認為這筆丟包在鄭文燦官邸的資金性質屬於賄款,並強調鄭文燦先前主持的會議結論滿足了業者需求,才決定送錢給鄭。此說法若成立,便構成了行收賄的對價關係。
然而,鄭文燦的律師隨即提出異議,指出廖力廷當時並未親口說出行賄二字,質疑檢方的問題帶有誘導與結論性。審判長潘政宏裁定異議成立後,檢方遂將用語改為送錢等中性詞彙繼續詢問。
汙點證人改口稱是「政治獻金」 全案可能逆轉
案件攻防在下午出現轉折,鄭文燦的律師當庭提示一份桃園市府會議紀錄,顯示會議結論仍維持業者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能進行開發,這與廖力廷宣稱需求已獲滿足的說法有所出入。
面對辯方律師的質疑與證據提示,廖力廷一時語塞,隨後當庭改口表示給鄭文燦的500萬元其實是政治獻金。廖力廷進一步坦言,自己在偵查期間供述多次變動,是因為調查官在偵查時向其提示了《貪污治罪條例》的相關構成要件,他才改稱涉及對價關係。
此外,廖力廷也承認,在餐廳與官邸兩次餐敘的見面現場,他本人其實都不在場。由於汙點證人的證詞在法庭上出現大翻供,並透露其對於資金性質的認定曾受偵查過程引導,這使得檢方原先指控鄭文燦收賄的證據結構面臨大逆轉,雙方是否在交付金錢前形成明確的行收賄合意,成為後續攻防關鍵。(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