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的「健康保險組合」(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s)為約 2,800 萬名大型企業員工及其眷屬提供醫療保障。這些獨立運作的健康保險組織,負責支付成員的醫療費用,並提供健康檢查與疫苗接種服務。
當成員因疾病或受傷就醫時,健康保險組合會負擔患者自付額(通常為三成)以外的醫療費用。這種制度下,企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凡擁有 700 名以上員工的公司,便有權自行設立健康保險組合;若為同一產業且員工總數達 3,000 人以上,亦可共同成立。保險費方面,一般由企業與員工各負擔一半。
此種由企業主導的健康保險模式,與台灣現行的全民健康保險單一支付制度有所不同。日本的健康保險組合在分擔醫療成本、鼓勵企業直接參與員工健康管理方面,展現出其獨特運作特性。其運作模式或可作為台灣未來探討健保財務永續性及整體社會福利體系改革時的參考視角,特別是在如何平衡政府、企業與個人在醫療保障中的責任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