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恩旅行社去年8月起在臉書「天使投資平台」社團發布3年期募資計畫,以每單位20萬元為投資門檻,向不特定民眾招攬資金。該計畫採階梯式利率設計,第1年利息3%、第2年4%、第3年5%,總計3年獲利達12%,並承諾期滿可全額取回本金。
為取信投資人,林新約準備完整的募資說明書與參與協議書等文件供投資者簽名,利用專業包裝吸引民眾投資。然而瑞恩旅行社並非金融機構,卻對外宣稱保證回本並給付高額報酬,已觸犯銀行法相關規定。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獲多名被害人檢舉後,報請檢察官陳昭蓉指揮偵辦。檢調發現該募資計畫主要透過開放式臉書社團進行,並非由林新約等人創設,而是利用平台公開特性尋找投資目標。
台北地檢署28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林新約、朱紹謙住居所及瑞恩旅行社辦公室等4處所。兩人到案後,檢方認定涉嫌重大,訊後裁定林新約30萬元、朱紹謙20萬元交保,並同時限制出境出海,防止潛逃海外。
瑞恩旅行社去年主打「半自助小包團」服務,強調人數少也能出發的日本深度旅遊,鎖定無暇規劃行程的客群。初步調查顯示,林新約自去年8月推出募資計畫以來,短短3個月內就向民間募得數百萬元資金。檢調後續將進一步釐清金流動向,確認受害者總人數及實際吸金總額。全案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方向偵辦,兩人深夜結束訊問後快步離開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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