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8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三班護病比」入法,每3年檢討一次。如果醫院違反規定,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對於「三班護病比」終於入法,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表示,爭取多年終獲落實,不僅能減輕護理負荷,更有助於人力回流並穩定職場環境。不過,醫界代表則憂心「地區醫院」受傷最重,如果無法達標得關床,偏鄉、離島民眾受影響最多,必須有所配套。

藍綠白三黨團都有提出醫療法修法版本,原本民眾黨團要求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諮詢委員會」,不被國民黨團接受。但是國民黨團昨天表態支持民眾黨提案。民進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動議版本,也支持成立「諮詢委員會」。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時,藍白對於是否成立「諮詢委員會」來訂定「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幾經協商後各提版本。民眾黨立委邱慧洳在協商結束後,更是一度痛哭。

院會處理本案時,藍、白、綠在攸關「諮詢委員會」的第12條各自提案;民眾黨團和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票數都不足。國民黨團修正動議,藍白聯手共60票,贏過民進黨團50票。因此三讀條文沒有另設「諮詢委員會」,護理專業團體代表也無法擔任委員。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把「三班護病比」入法,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地區醫院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現行實施的三班護病比標準,醫學中心白班1比6、小夜1比9、大夜1比11;區域醫院白班1比7、小夜1比11、大夜1比13;地區醫院白班1比10、小夜1比13、大夜1比15。

這篇文章 「三班護病比」入法! 未改善者最重停業1年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