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遲一天、好市多「莓果A肝案」200萬罰單撤銷 中市府食安處組長遭降職
2023年好市多「A型肝炎莓果」事件,台中市府重罰200萬元,後續因食安處上訴延遲1天,遭裁定上訴駁回,罰單確定撤銷。對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莓果事件會另依法處分。針對行政作業疏失,承辦的食安處組長,依規降職,並就案件處理流程,進行全面檢討。
這起事件,起因於2023年好市多進口冷凍莓果,在邊境被驗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市衛生局認定好市多台中兩家分公司未依規通報,且延遲通知會員,依《食安法》各裁處100萬元,共200萬元罰鍰。好市多不服,主張總公司已向高雄市衛生局通報,且裁罰過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台中市府衛生局在裁罰程序上,存在多項違法,包括好市多對衛生局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市府卻對兩家分公司分別開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另外,台中市自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未依限通報僅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衛生局卻直接引用中央法規,重罰100萬元,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於「裁量恣意」的違法錯誤,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中市食安處原本打算上訴,上訴最後期限為4月29日,卻誤判期限,將上訴狀延遲一天送出,導致法院裁定逾期駁回,200萬罰單確定撤銷。
對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莓果事件,會另外依法處分。針對行政作業疏失,相關人員已依規定完成行政懲處,承辦組長降職,並就案件處理流程進行全面檢討。
食安處指出,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另為強化法制作業及案件管理機制,已要求各級主管及同仁確實依照公文時效及法制作業規定辦理,落實內部控管與督導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對這起食安烏龍,民進黨議員黃守達則批評,暴露盧市府螺絲掉滿地,市府法治素養不及格,行政瑕疵,導致食安處組長拔官,不是個案,是盧秀燕市府的組織文化,出了嚴重問題。(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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