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罷免賴士葆罵罷團 男子二審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不滿罷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在超商前辱罵連署活動的罷團成員「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妳要我試嗎」等語,遭4名罷團成員提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周男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13)日以罪證不足駁回上訴。檢察官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
罷團4名成員提告指出,周姓男子與他們素不相識,114年4月1日晚上6時30分許,他們在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的統一超商添恩門市外,進行罷免台北市第11屆立法委員賴士葆之連署活動,引起周男不滿,於是高舉其手上所拿之飲品向他們稱「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妳要我試嗎」。
周男持咖啡持續朝罷團4人走近,之後經龐姓成員勸阻並要求周男向後退後,周男向4人咆哮稱「來阿,我一個打你們4個」等語,致罷團4人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安全,周男即以這種方式妨害罷轉4人的罷免案連署。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周男。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意旨認被告周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依檢察官所提事證均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北院尚無從形成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涉犯行之確信,判決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是因為見聞罷團4人於超商外占用騎樓進行罷免聯署活動行為,覺得罷團等行為影響超商做生意而提出質疑,並因不滿罷團人員回復方式,始為這些言論且持手中飲品靠近,故這些言論是對罷團等回復方式予以反擊、爭辯與嗆聲,持手中飲品靠近係為展示手中飲品並非咖啡,其為本案言論及行為難認有何恐嚇犯意,且自糾紛發生之始,雙方均語氣激烈,罷團等4人言行氣場較被告毫不遜色,彼此針鋒相對之氣勢實屬相當,罷團等4人並未顯露任何因此心生畏懼之意思,故難認被告有妨害他人為罷免案連署及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及犯行。原審相同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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