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超標續燒 食藥署:受影響油品達18項,已回收約17公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新北市府衛生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日晚間宣布,該署接獲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後稱中聯)主動通報,其提供予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稱泰山)、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稱福壽)及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後稱福懋)使用之「大豆沙拉油」,自主檢驗檢出致癌物苯駢芘含量超標,第一時間已確認業者啟動下架回收機制、派員查核掌握流向。今(3)日食藥署公布最新統計,截至7月3日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將持續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
食藥署表示,針對中聯供應部分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不符合規定一案,食藥署於接獲業者通報後,立即啟動應變機制,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及販售涉案產品,主要四項說明如下:
一、7月3日中午12時未下架最高可處300萬元
截至7月3日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未於期限內完成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47條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二、下架原則符合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
本案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 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
食藥署說明針對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1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三、食用油中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均訂有標準
(一) 食藥署指出,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管理措施,食藥署說明,已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優先針對食用油脂管制苯(a)駢芘(BaP)限量標準(2.0 μg/kg),凡檢出含量超過標準,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二) 除前述標準外,食藥署另提出「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就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之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提出監測指標值(10.0 μg/kg),業者自主管理如發現生產之食用油脂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即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污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
四、未來將檢視並精進源頭管理機制
食藥署表示,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自主監測及異常處理機制,並依本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視食用油脂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源頭油廠製程改善及自主檢驗頻率等管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監測及風險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