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菸酒商騙投資狠詐1.3億賭運彩 桃檢起訴3人求重刑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一起金額高達1億3613萬餘元的加重詐欺案件。37歲呂姓被告、40歲盧姓被告與37歲林姓被告等3人,涉嫌假冒菸酒盤商以投資名義包裝詐騙手法,聯手誘騙游姓被害人等7人出資,獲利高達1億3613萬餘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依法提起公訴,呂姓、盧姓被告移審後,已由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林姓被告則以20萬元交保。
桃檢說明,此案為被告等人以借貸、投資名義包裝詐騙手法,由盧姓、林姓被告化名「許正浩」、「阿坤」假冒菸酒盤商,分別向游姓被害人等7人佯稱其等共同經營菸酒事業,事業有成,獲利頗豐之話術,再以高額利潤為餌,誘使被害人等7人答應出資,企圖以投資為名遂行詐騙之實。
為能突破呂姓被告等人所營造之投資假象,桃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郭法雲將被害人所提出之事證送請指紋鑑定,並指揮桃園市調處調閱被告等人金融帳戶資料,詳細比對資金流向,查悉呂姓被告等人取得被害人之投資款項,用於與菸酒商交易之金額甚微,實則將高額款項投注運動彩券及下注賭博網站。蒐證完備後,隨即於115年1月14日前往呂姓被告等3人住處執行搜索,通知3人到案,並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呂姓、盧姓被告獲准,至林姓被告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20萬元。
桃檢近日偵結,認定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呂姓被告另涉犯第266條第2項、第1項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而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被告等人不思圖以正當方式謀取利益,竟以投資為由詐欺被害人等人,詐欺金額高達1億3613萬餘元,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及聲請沒收上開犯罪所得,呂姓、盧姓被告移審後由法院繼續羈押。
桃檢呼籲,投資陷阱無孔不入,民眾切莫輕信高額利潤話術,投資時務必謹慎查證以免受騙,對此類詐欺案件,桃檢秉持嚴查絕不寬貸之立場,展現司法守護國民財產安全,捍衛社會經濟秩序之決心。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假冒菸酒商騙投資狠詐1.3億賭運彩 桃檢起訴3人求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