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詐欺案被判刑6年5月確定,假釋中的廖姓男子竟在網路社交平台高調炫耀其詐騙26名國人的犯行,還譏諷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並提及「想賺錢可以找他」,遭雲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雲林地院審認,廖男假釋出獄又以拍攝影片之方式煽惑他人從事詐欺犯罪,無視假釋之寬典,顯然視國家法令為無物,判刑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男於114年8月6、7日在台中市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拍攝內容含有「被害人的財損在我手上300萬,他只幫你扣7213元」、「以前走銀行通道,現在走U通道,再現金領出來,斷點就不太有紀錄,想賺底下留言」、「這一本全部成績單收集起來」、「大陸詐欺罪判很重,比台灣還要重,台灣真的算天堂」之影片,及標題為「柬埔寨真實生活」之影片,並於影片中解說詐騙SOP流程及抽成方式,由該國際公司將本案影片剪輯後傳給廖男,再由廖男於同月8、9日某時,將影片上傳至自己之社群軟體抖音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瀏覽,公然煽動他人從事詐欺犯行。

雲林縣警西螺分局在網路上查獲廖男影片後,去年8月中旬將廖男約談到案後,依煽惑他人犯罪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並提報法務部撤銷其假釋,廖男目前在監服殘刑中。

廖男在雲林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承審法官審酌被告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刑而入監服刑,猶未能記取教訓,經假釋出獄又以拍攝影片之方式煽惑他人從事詐欺犯罪,足以助長詐欺犯罪之歪風,所為實屬不該,不宜輕縱。

並考量被告有前述前科,素行不佳,假釋後又犯本案,無視假釋之寬典,顯然視國家法令為無物;但念及被告終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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