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再度成為司法審視焦點。新北地院近日審理一起配偶權訴訟,認定已婚女子與已知其婚姻狀況的員警發展不倫關係,判決男方須賠償18萬元。

新北地院。(圖/中天新聞)

科技公司副理A男(化名)向法院主張,妻子B女(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警員C男(化名)往來密切,兩人關係逐漸超越一般朋友界線,最終甚至發生性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提告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B女於2025年9月因刑事案件前往警局接受偵訊時,與承辦員警C男相識。C男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即已得知B女具有已婚身分,但雙方仍在同年10月開始頻繁聯絡,進一步發展出親密關係。

為了避免婚外情曝光,A男指出,妻子曾將C男的LINE名稱修改為「XX銀行」,企圖掩飾雙方互動。後續蒐集到的通訊紀錄中,不僅有愛心符號及自拍照,也充斥大量曖昧文字,內容遠超過普通友人間的往來尺度。

法院勘驗證據發現,C男曾多次向B女傾訴思念,表示「我好想你」、「好想靠在你旁邊休息」,甚至提及每次短暫見面後,內心都感到不捨。除此之外,雙方對話亦涉及帶有性暗示的內容,顯示彼此感情已十分親密。

新北地院。(圖/中天新聞)

更關鍵的是,B女手機內留有兩人視訊通話時的截圖,其中包含不雅畫面。法院綜合通訊內容、截圖資料及其他相關事證後,認定雙方已逾越正常社交界線,並確認曾發生性關係。

面對指控,C男在訴訟中坦承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但強調雙方交往時間僅約2個月,希望法官考量情節並酌減賠償金額。法院則指出,第三人若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他人婚姻,足以破壞夫妻互信與家庭生活安定,依法應負侵權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院考量A男與B女育有1名3歲子女,A男擁有碩士學歷,目前擔任資訊公司副理,年收入約300萬元。C男則為警專畢業,從事警職工作,月薪約7萬元。同時斟酌兩人婚姻已於2026年4月協議離婚,以及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約兩個月等因素,認為70萬元請求金額仍屬過高。

最終,新北地院認定C男的行為已侵害A男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權,並造成精神上痛苦,判決應賠償18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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