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砍公教年金完成重審!銓敘部8月補發 僅回溯半年爭議未消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修正案,自民國107年起逐年調降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停止下降,統一回溯至112年標準計算。銓敘部經過半年系統調整後,於6月8、9日陸續發出公文,將全台約19萬名已退休公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重新審定,並自今年8月1日起統一改依重審處分結果按月發放。
根據銓敘部說明,修正條文於去年12月26日經賴清德總統正式公布,因條文未指定生效日期,依法於3日內生效。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應補發的差額,將於今年8月1日前完成補發。重審後的每月退休所得金額將匯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各發放機關可按平台產製清冊的金額發給。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表示,這只是現階段的作為,「革命尚未成功,夥伴們還需努力,但多年訴求終於稍有成果,至少讓大家能暫時喘口氣」。他提醒相關人員簽收重新審定函時,應審慎計算自己的實際所得,若發現金額有誤,應盡快向原服務機關或相關單位反映。
然而,銓敘部卻以「修正案沒有追溯生效條文」為由,僅願意補發公布後至重新審定期間的差額,引發爭議。有評論指出,這種做法無異於給一半善意,試圖在選舉年向退休公教人員證明「政府沒虧待你們」。在憲法法庭尚未作成暫時處分及釋憲決議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仍須依法行政,否則恐有瀆職、遭受行政訴訟的責任。停砍年金釋憲案的最終結果如何,目前仍有待觀察。
公教年金改革於107年7月1日上路時,原訂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年資滿15年者,所得替代率從45%分10年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從75%分10年降至60%,引發退休公教人員強烈反彈。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多數席次支持下,立法院去年12月12日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確寫出「一律以附表三所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之,113年後則不再遞減」。
修法完成後,行政院與考試院均表達反對立場。行政院認為修法增加政府長期財政支出,卻未同時處理財源問題;考試院則指出此舉將縮短退撫基金壽命,加重基金財務壓力,甚至可能影響不同世代公務人員的平等權益與制度永續,因此質疑修法有違憲疑慮。銓敘部曾在報告中示警,停砍年金後,政府須再撥補6970億元,避免退撫基金破產。據粗估,一整年中央和地方需要增加約60億元,但實際金額仍須以銓敘部最後審定結果而定。
儘管行政院與考試院隨即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同步聲請暫時處分,行政院長卓榮泰仍完成副署,但在憲法法庭做出最後判決或裁准暫時處分前,相關機關仍須依法執行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生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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