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佐偵防車內涉性侵16歲少女案 檢方不起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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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名偵查佐被控在偵防車內與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但檢方認定為合意性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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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查無證據顯示偵查佐利用職務或強暴脅迫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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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刑事不起訴,警方表示仍將追究該偵查佐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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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先前已導致該偵查佐遭記兩大過免職,且有主管受到行政議處。
相關組織:
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大逆轉!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黃姓偵查佐今年5月偵辦毒品案時,被控在偵防車內與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彰化地檢署日前認定查無利用職務、強暴或脅迫等事證,依合意性交方向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警方行政責任仍持續處理。
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今年5月爆發偵查佐涉與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黃姓偵查佐當時偵辦毒品案件,遭少女指控在偵防車內涉嫌性侵,警方事後將黃員記兩大過免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卷內查無黃姓偵查佐利用警察職務關係,或以強暴、脅迫等方式迫使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相關事證,認定雙方行為屬合意性交,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黃姓偵查佐28歲,從警近7年,去年調任彰化分局偵查隊服務。案發後他始終否認強迫行為,辯稱雙方為你情我願。
案件起因於黃員偵辦毒品案件時,查獲包含該名16歲少女在內的多名嫌疑人,並帶回偵查隊調查。事後雙方互加通訊軟體聯繫,少女返家後,黃員隔日再駕駛偵防車接送少女前往偵查隊。少女後續向家人表示遭侵犯,並就醫驗傷、報警提告。
案件曝光後,彰化分局相關主管也遭行政議處,包括直屬小隊長、偵查隊長及分局長均受到不同程度處分;黃員則遭記兩大過免職,案件並送警政署審核。
彰化縣警局表示,雖然刑事案件獲不起訴處分,但黃員涉及的行政責任仍將依相關程序辦理,待收到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由警政署核定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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