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案羈押中 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另涉性侵未遂違反保護令遭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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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因偷拍案遭羈押,現又被控性侵未遂並違反保護令而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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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如山被指控闖入女密友住處試圖性侵,並在保護令核發後仍持續騷擾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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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據監視畫面、對話紀錄及DNA鑑定等證據,起訴常如山強制性交未遂及違反保護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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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請求法院考量其行為對告訴人造成的傷害及對保護令的漠視,予以從重量刑。
相關人物:
常如山
相關組織:
愛爾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醫美診所爆出偷拍疑雲而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的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因花大錢追求女密友,又懷疑對方另有曖昧,硬闖女密友住處對女方性侵未遂,又無視北檢核發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違法騷擾女密友,檢察官偵查後,今(24)日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常如山。
北檢表示,本案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本署指派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復經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依據案關人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常如山係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此外,常姓被告於115年2月5日到案時,經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詎其仍違法騷擾告訴人,而觸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之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
北檢指出,常姓被告所犯上開二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其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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