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金門地檢署偵辦金門縣議員洪成發擔任烈嶼鄉長時辦理64件公共工程採購案 涉犯圖利、圍標;擔任縣議員後又對公共工程圖利、圍標,犯罪所得為2906萬7564元,今(9)日依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洪成發及其子女等3人。

檢方起訴指出,洪成發擔任金門縣烈嶼鄉長,負責審核鄉公所預算編列及各項採購案件之核定,卻利用職權核決辦理共計64件烈嶼鄉之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公開招標後,指示其子女以其所營2家公司名義參與圍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法獲利高達2647萬5203元,涉犯圖利罪嫌及詐術圍標罪嫌。

其後於擔任金門縣議員期間又違背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以類似手法承攬烈嶼鄉西口村公共工程採購案及聚落環境及周邊道路改善工程,分別獲得193萬7599元及65萬4762元之不法利益。

洪成發等人的犯行,總計犯罪所得為2906萬7564元,洪成發已於偵查中肯認在案,並於今年6月30日自行繳納1500萬元部分犯罪所得,已繳納及剩餘之犯罪所得,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而洪成發所涉犯圖利罪嫌共66罪、與其子女另涉犯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罪嫌共4罪,將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審酌金門縣烈嶼鄉(小金門)地處離島中之離島,地理位置極為偏遠,交通運輸及各項營建資材取得,均較本島困難,公共工程施作成本高,極易面臨流標之困境,被告洪成發經營公司長期投入當地公共工程施作,客觀上使部分地方建設得以持續推動,對於地方公共建設具有一定事實上助益,惟此一客觀情狀,並不足以正當化其違法事實,不能因此免除其應負之刑事責任,僅得作為法院量刑時綜合參考之因素。

同時,依所涉採購案件卷宗,並未發現被告洪成發有利用職權進行綁標、洩漏招標底價等妨害投標之不法手段,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蓄意排除其他正當廠商競爭、或惡意抬高工程造價以謀取暴利等情事。

檢察官考量其犯罪手段、情節、所獲利益、犯後態度及未查有其他重大貪瀆犯行等一切情狀,建請量處適當之刑,以彰顯法治、公平及廉潔政治之價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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