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北市「88會館」不當出入案、遭記過拔官的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被控2023年間以警職身分向一名餐廳老闆娘追討1000萬元借款,涉犯恐嚇取財等罪。黃建榮始終否認犯行,強調只是催促還錢、未曾仗勢施壓,反控對方才是投資詐騙犯。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9日)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黃男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涉「88會館」遭拔官 黃建榮再涉恐嚇取財遭判刑

 
現年60多歲、曾任刑事局副局長的黃建榮,2023年因涉入「88會館」不當出入案遭記過拔官,從刑事局副局長降調至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至今。本案則起於2022年5月間,黃建榮透過友人介紹,向建商李男無息借款1000萬元,再以李姓女性友人名義轉借給經營咖啡店、急需資金周轉的答姓女子,雙方約定借期1年、月息1.5分,並由答女開立1000萬元支票作擔保。隔年因對方無力還款,雙方同意展延1年,第2年月息提高至2分,答女重新開立1000萬元與240萬元支票各1張作為擔保。
 
然而,隨著88會館風波擴大,黃建榮擔心借貸問題再添爭議,於2023年8月要求答女提前兌現擔保支票。起訴指出,黃男曾對答女表示,「如果妳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等語,導致答女心生畏懼,最終在咖啡店內當面交付4張、總額1100萬元支票,取回原先開立的2張擔保支票。
 
檢方指出,黃男事後將1100萬元支票存入妹妹帳戶,其中1000萬元返還建商李男,之後又透過他人名義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則反控黃男涉嫌恐嚇取財。檢方偵辦後依黃男「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故意犯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警政署則表示,尊重司法偵審結果,將視判決結果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黃建榮出庭時否認犯行,強調「我沒有犯罪,沒有恐嚇!」並稱自己只是想討回投資款項,沒必要講恐嚇話語,反指答女才涉及投資詐騙、擔心東窗事發,本案是對方「自己想像出來的恐嚇」。辯護律師則主張,答女涉及多起投資詐騙案,黃建榮僅私下催討欠款,未施加恐嚇話術,也未利用公職身分施壓,且有錄音可證,反觀告訴人僅以截圖指控,證據不足。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仍判處黃男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黃建榮開完庭後曾受訪表示,自己才是投資詐欺案受害者,卻反被騙徒提告,「這件事情真的是很莫名其妙,希望司法能夠還我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