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修正案,立法院4月17日三讀通過,高度危險性犯罪納入預防性羈押,5月13日公告,15日起正式生效,高雄就發生一起朱姓男子疑吸安後開車追撞80歲洪姓老翁,造成洪翁送醫不治,高雄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成為全國新法實施後首例。

雄檢表示,115年5月14日下午3時28分許,高雄市小港區發生朱姓被告(男、74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追撞洪姓被害人(男,35年次)機車之交通事故,被害人送醫後仍不治死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車禍發生經過,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認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嫌疑。

外勤檢察官陳永章相驗並訊問被告後,綜合事證,認為被告涉有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照15日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地檢署再次嚴正聲明,對於毒駕的案件絕不寬待,一定嚴懲到底。

未修正前的刑訴法第101條之1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傷害等罪,且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者,得羈押之。

不過,近年來,詐騙犯罪、兒少性影像、組織犯罪案、酒駕、毒駕、兒虐頻傳,這類型的犯罪,不僅有重大危害,也有高度再犯風險,但在過去的司法中,卻未將這類型的犯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中,導致不肖之人可以心存僥倖,讓人民活在恐懼之中。

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一修正案,將重大詐欺犯罪、兒少性影像犯罪、組織犯罪,以及不能安全駕駛罪與殺害幼童重大暴力犯罪,在符合法定要件之下,得以羈押,避免犯罪者再度危害社會,小港區的毒駕車禍成為修法後羈押獲准的首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24小時3班制輪班外送式販毒 竹檢起訴5毒販

調查官竟斜槓詐團收簿手 判刑3年6月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