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翻版!台南托育人員虐嬰案延押 男嬰視力聽力腦部功能恐永久受損
台南市去年底爆發的鄭姓、張姓居家托育人員虐嬰案,台南地院審酌2人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均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指出,鄭女在台南麻豆區經營在宅居家式托育服務,張女受雇協助照顧幼童。2人於去年3月至12月間,多次虐待1名受托男嬰,直至同年12月初,11個月大男嬰出現身體異狀,由鄭女通知家長送醫,始揭露受虐事實。
男嬰經檢查確認受有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水腫、右側偏癱、癲癇、視網膜出血與雙眼視力缺損、雙耳聽力缺損等嚴重傷勢,輾轉兩度轉院並接受眼部手術後,診斷為受虐性腦損傷合併雙側腦部嚴重萎縮,視力、聽力、右側肢體及腦部功能均嚴重減損,已達重傷害程度。
台南地院審理時指出,鄭女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與張女共謀,亦否認造成重傷結果;張女則全部認罪。法院認定2人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重傷等罪,嫌疑重大。本案法定最輕本刑達5年以上,衡情重罪伴有高度逃亡風險,加上2人對共同犯行陳述歧異,且有湮滅證據前例,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本案目前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5月已完成第一次協商程序,第二次協商程序訂於7月進行。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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