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十大酷刑活活虐死人 二審撤銷原判改判十四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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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虐殺案,劉姓男子因財務糾紛,夥同友人對許姓助理施以「十大酷刑」,導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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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但二審法院考量犯後態度及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改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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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也對其他共犯進行改判,分別判處十二年及十年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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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的酷刑包括用榔頭敲擊生殖器、老虎鉗拔牙等,手段極其殘忍。
相關人物:
劉姓主嫌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中市七期豪宅前年發生虐殺案,劉姓男子從事博弈和許姓助理有財務糾紛與三名同夥持榔頭猛敲生殖器、老虎鉗拔牙等「十大酷刑」活活虐死他,臺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劉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撤銷改判他十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卅二歲的劉姓主嫌從事博弈和許姓助理有債務糾紛,在前年十月十八日於七期豪宅與卅七歲的劉姓友人、十九歲的石姓員工及林姓少年等人拿球棒、榔頭及尖刀攻擊,朝傷口淋烈酒、潑辣椒醬,更持老虎鉗拔牙虐死許男。
公訴檢察官提示一段錄影,拍下許眾人以榔頭狠敲膝蓋,痛到聲聲大喊「救命」但劉男等仍不停手,檢方痛斥,劉等犯後清理現場、串滅證,還製造假證據,手段惡劣至極,劉稱要「抄佛經」無非是算計減刑的廉價手段,對劉求處無期徒刑,其餘二人求處十二年六月至十四年三月。
臺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庭認為,劉姓主嫌凌虐手段最多、最殘忍,釀許遭受長時間折磨死亡,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姓同夥參與程度雖較少,但未於第一時間認罪,石男未滿廿歲,受雇劉姓主嫌聽命行事,但和許無冤無仇,下手卻甚重,各判十三年六月、十二年徒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期間,劉自稱不是「凶殘暴戾之人」因情緒失控鑄成大錯,已和被害家屬以四百廿萬元調解;劉姓同夥說,他僅參與整體犯行一半,已賠償被害家屬六萬元調解;吳男則說,自己在單親家庭長大,已賠償被害家屬六萬元調解。
二審認為,劉等三人均和被害家屬調解成立、給付賠償金,犯後態度有所改善,認為三人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劉姓主嫌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劉姓同夥、石男各判十二年、十年六月徒刑。
《圖說》該起駭人聽聞虐殺案在臺中高分院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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