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毒駕刑責 政院修法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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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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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增訂沒收車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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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旨在嚇阻新興毒品(如喪屍煙彈)濫用及毒駕行為,從源頭、查緝、重懲多面向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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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定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等不同情節的刑期與罰金標準。
相關組織:
行政院
毒駕問題日益嚴重,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若於10年內再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
卓榮泰表示,本次所提兩項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防止酒駕、毒駕外,也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
根據草案,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草案也增訂,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就算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卓榮泰也請林明昕、陳時中、季連成等3位政委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卓榮泰表示,他會親自召集小組,請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的能量。
這篇文章 加重毒駕刑責 政院修法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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