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 新北勞工局: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 重點摘要
●
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
●
若雇主因業務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
若勞動節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另外給予補假。
●
違反勞基法規定,雇主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相關組織:
新北勞工局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依法照給工資;雇主若因業務需要,有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情形,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勞工局強調,因法定休假日都有明文規定實施日期,該日若為勞工正常工作日,就該給休假。
但如恰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該另外給予勞工補假,並事前由勞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屆時若未能實施補假,或勞工有於補假日出勤的情況,則應依法加倍發給法定休假日出勤工資。
勞工局說明,實務上有部分雇主與勞工約定,按工作時數或日數計薪,當勞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時,卻沒有按當天約定出勤時數加倍發給時薪或日薪(如:約定時薪196元,5月1日出勤3小時,僅發給588元,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總額為1,176元),因而有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情形。
勞工局提醒雇主在給予勞工休假、補假及核算工資時,要注意上述規定,否則依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更多新聞推薦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