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分別遭判7年10月、5年10月,檢辯不服判決均上訴二審。高院日前完成分案,考量2人境管和科控時間即將屆滿,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又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自5月底起繼續科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全案可抗告。

回顧案情,陳怡君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收受賄賂70萬元,並詐領公費助理費約384萬元,去年6月依涉《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張兩人均坦承犯行,今年1月12日一審宣判,陳怡君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檢辯不服判決均上訴二審。

 
高院考量,境管和科控時間即將屆滿,函詢檢察官及陳怡君、張惠霖後,檢方主張有必要境管和科技監控,陳怡君表示沒意見,尊重法院;張惠霖和律師則強調,其家人、財產和工作都在台灣,她既沒有第三國護照也沒有異常出境情形,主張交保50萬就足夠擔保,希望法院不要延長科控。
 
高院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又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考量一般人害怕長期服刑的正常心理,有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在權衡比例原則及確保審理執行的狀況下,裁定延長科控,同時命2人必須在每天晚間6點到10點間,持個案手機辦理電子報到8月,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全案可抗告。(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