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土地順利出售,竟涉嫌動用民代身分改變周邊環境,最後換來7年刑期。彰化花壇鄉前鄉代主席李岳珉,被控利用職權協助土地取得建築線,並獲得近百萬元佣金,最高法院今(8日)判決出爐。(陳芊卉報導)

國民黨籍彰化縣花壇鄉前鄉代主席李岳珉,涉嫌利用鄉代表職權,協助自家土地增加出售條件,並獲取93萬餘元佣金,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一、二審均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李岳珉過去曾任花壇鄉公所建設課人員,熟悉建築線申請相關規定,之後轉任鄉民代表,並連任4屆。檢方查出,他得知一筆因無道路、無法指定建築線的「袋地」具有增值空間,便與親友合資買下部分土地。

由於土地難以出售,李岳珉疑利用鄉代表身分,在鄉代會中以改善排水、居民通行為由,推動在鄰近土地施作水溝及鋪設路面工程,讓原本無法指定建築線的土地符合條件,最後順利售出,並取得93萬3435元佣金。

檢調偵辦後依圖利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李岳珉7年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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