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追查可疑金流時,鎖定50歲王姓男子與40多歲邱姓前妻及20多歲子女共同經營的洗錢集團。該家族自民國113年起在新北市土城及台中設立多處據點,成立6間人頭公司作為掩護。

該集團以每月5000元向員工租用人頭帳戶,建立完整的資金流轉機制,提供賭客進行遊戲點數私下交易及資金洗白服務。在各類博弈手遊聊天室中,以「幣商」、「工作室」等名號公開招攬客源,主要透過遊戲幣兌換現金的價差獲利。

專案小組蒐證完成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去年7月首次執行搜索行動查扣相關設備。然而王姓主嫌於同年10月在自家車內輕生。

儘管主嫌已死亡,其家族成員見利益龐大,仍在原地復業繼續營運。專案小組於去年12月再度發動搜索,通知邱姓女子及相關幹部、員工到案說明,現場查扣現金與支票合計3447萬餘元,以及手機76支、電腦51台等證物。

警方調查顯示,該集團2年多來粗估經手資金規模超過新台幣80億元,其中賭資出金部分就超過38億元。全案共30名嫌犯依涉犯賭博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此案凸顯博弈洗錢集團的龐大獲利空間,即使主嫌輕生,家族成員仍不畏風險繼續經營,顯示相關犯罪防制仍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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