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50歲詹姓母親長期囚禁、凌虐21歲女兒致死,遭檢方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庭審理。詹婦擔心媒體報導與裁定用詞引發國民法官偏見,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台中地院認定本案屬社會高度關注重大案件,更具人民參與審判之必要,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台中地檢署。(圖/資料照)

檢方調查,詹婦僅因認為女兒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要求,於2023年1月間強行替女兒辦理高中休學,並以電線綑綁房門方式,將女兒拘禁在住處一樓房間內。後來更限縮其活動範圍至房間浴室,使女兒活動區域極度受限。拘禁期間,詹女僅提供如菜粥等少量食物維生,導致女兒長期處於營養不良狀態,日漸消瘦、體力枯竭。

陳女被母親囚禁長達900多天,最終於2025年9月因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警方在現場發現死者身高150公分,體重僅剩30公斤,全身枯瘦發黑、脫皮,模樣悽慘。檢方指出,詹女於9月21日上午發現女兒沒有回應,卻置之不理,未確認女兒狀況,也未撥打119求救。

詹婦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先前的裁定書引用「如動物般進食」、「冷漠等待死亡」等偵查細節,加上媒體以「虎媽十大酷刑」、「餓成人乾」等標題報導,恐讓國民法官產生預斷與偏見,嚴重侵害無罪推定原則,因而聲請不公開國民參審。

檢察官反駁,媒體報導屬於新聞自由與知情權範疇,不能僅因帶有評論色彩就斷定國民法官會失去中立;況且《國民法官法》已設有嚴格的選任、排除、審前說明及解任等篩選機制,足以保障審判的公平性。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若僅因接觸過新聞就推論無法公正審判,實屬過度推論,因為職業法官同樣會接觸輿論。本案涉及家暴、生命權侵害及凌虐致死,身為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件,正符合國民法官讓人民參與司法、反映社會法律感情的立法宗旨,據此駁回詹婦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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