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反儲能自救會北上陳情 能源署:廠商只有整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豐原區翁社里內的甲種工業用地,將改建為裝置容量100MW的大型儲能場,引發在地居民支持及反彈兩種不同的聲音。豐原反儲能自救會今(25)日召集里民北上前往能源署抗議,要求主管機關開罰及關廠。能源署表示,目前調查結果,該儲能廠商僅有「整地行為」。能源署組長夏峪泉則表示,能源署一定依法辦理,此案子目前缺件中,已經被退件請廠商補正。5月27號逾期的話,就會跟法務討論是不是就駁回案子。
反儲能自救會於陳抗現場指控,廠商提出6000元條件,讓居民簽署同意書,是「利誘詐騙」,形同簽下賣身契。廠商盛日儲能則表示,對於有心人士刻意將兩者混為一談,深表遺憾。同時也表達公司內部人員,在社區簽署同意書時,有民眾反映收到基層民意代表,所發放的DM、內文中指稱「收受6000元補償金是不法之財、並有法律責任」等字眼,已讓他們心生恐懼。
盛日儲能駁斥,簽署同意書過程,全無對價關係。也譴責引用不當言論,進行施壓的行為。盛日儲能發出聲明嚴正駁斥,強調相關說法完全違背法律常理,並針對3大爭議點進行釐清。
盛日儲能表示,施工補償絕非「拿錢換支持」:發放6000元純粹是考量施工期間,可能對鄰近居民造成交通出入、噪音或生活不便,所提出的「施工影響補償安排」。這與「里民簽署支持書」並無對價關係,也從未約定作為簽約條件。里民簽署支持書,是出於關心地方供電穩定及能源韌性,全屬個人自主判斷。
盛日儲能表示,收受補償金與「陳情與抗告權」全無關聯:民眾收取補償金,並不等於「放棄表達意見」或「放棄陳情權利」。自救會指控「收了錢就不能再反對」,完全是誤導民眾的說詞,收了補償金就有「連帶法律責任」也屬惡意造謠。儲能案場的建置與營運責任,依法由開發商及主管機關承擔。里民僅是接受施工補償,未參與經營,法律上根本無須為案場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盛日儲能強調,公共議題討論,應建立在理性的意見交流之上。若未來仍有針對公司進行惡意抹黑,或持續提供不實法律資訊的里民,將不排除蒐集證據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捍衛公司商譽及里民合法權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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